浙江出臺三年行動計劃 全力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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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深化落實“三個到位”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5-2027)》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級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參加民營企業座談會重要講話精神和《民營經濟促進法》要求,按照省委“三個到位”工作部署,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編制了《深化落實“三個到位” 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5-2027)》,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9月17日
附件1
深化落實“三個到位” 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5-2027)
為加快推動我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結合浙江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和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要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方針政策,進一步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圍繞“公平競爭”把政策落實到位,圍繞“平等對待”把服務提供到位,圍繞“同等保護”把職責履行到位,充分釋放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動力活力,持續擦亮浙江民營經濟“金名片”。
——到2027年,民營經濟規模進一步提升,民營經濟增加值占GDP比重達68%左右、稅收占比達73%左右、進出口占比達82%、就業占比達88%、經營主體占比達97%;民營企業質量進一步提升,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累計突破2300家、高新技術企業達到5.3萬家,“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系列榜單的上榜企業數量始終保持全國前列;民營經濟發展環境進一步提升,全省公平競爭環境社會滿意率達96%。
——到2030年,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格局初步形成,涌現一批科技型世界一流企業,匯聚一支愛國守法、實干創新的一流企業家隊伍,構筑起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
二、公平市場建設專項行動
(一)深化省域公平競爭先行先試改革。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一條例兩辦法”,編制公平競爭審查指引,推進智能審查平臺建設。集中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開展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大數據抽查和交叉檢查,查處一批典型壟斷不正當競爭案件。健全經營者集中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和反壟斷合規輔導機制。
(二)開展招投標領域系統整治。優化市、縣(市、區)兩級招投標管理體制,嚴格落實招投標領域“七個不準”。構建全省統一交易平臺,建設和推廣省招投標智慧監管監督系統。實施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領域“預算源頭鎖定”,在采購預算階段同步編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預留份額。開展領導干部插手干預、串通投標犯罪、企業資質掛靠等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開展全省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專項審計行動。
(三)加大民營企業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支持力度。持續推進政府采購集中裁決示范點建設,加強政府采購行政裁決管理服務數字化建設。落實政府采購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小微企業評審價格扣除優惠政策,每年全省授予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金額占政府采購規模保持在75%以上。加大政府采購創新產品力度。
三、投資融資促進專項行動
(四)持續推進“降門檻”“擴領域”。嚴格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非禁即入”。定期梳理推介“三張清單項目”,每年向社會資本推介重點項目100個以上,到2027年民間項目投資占民間投資比重力爭達50%以上。更好發揮國企民企協同發展項目集中發布平臺作用,加強國企民企合作項目推介。建立健全民營企業參與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爭取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實現突破,民間資本參與海上風電(非涉軍、涉密項目)、核電等重大能源項目參股比例不低于10%。
(五)強化民間投資要素保障。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國家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爭取國家要素保障。建立省級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4+1”產業基金、工業用地支持民間投資項目、新增能耗投向民間投資項目比重力爭提升至“3個80%”。用好省重大產業項目用地保障機制,每年保障省重大產業項目建設用地指標不少于1.5萬畝,強化新質生產力方向中小企業項目用地保障,爭取重大產業項目用海保障。支持民間投資項目申請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深入實施“十省百市千縣”省際勞務協作和“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深化區域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改革,加強企業用工需求保障。
(六)暢通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深入實施“鳳凰行動”,加強企業上市輔導、法律服務,支持民營上市公司運用回購、股東增持等工具進行市值管理。推進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建設。做深做實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推動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穩步增長。加大無還本續貸支持力度,并階段性拓展適用對象至中型企業。通過融資擔保機構增信、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等方式,拓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渠道。實施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支持民營企業與境外主權財富基金合作。
四、經營主體培育壯大專項行動
(七)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深入實施“企業出題、政府助題、平臺答題、車間驗題、市場評價”協同攻關模式,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成果轉化等科技活動中的主導作用,每年企業牽頭或參與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占比達80%以上。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能級,三年支持企業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200項以上,組建知識產權服務專員隊伍為1500家企業提供指導服務。推進人才“企業認定、政府認賬”工作。引導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鼓勵各地綜合考慮研發強度、研發增速、研發總量等因素或對基礎研究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按企業研發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獎勵用于支持企業科技活動。
(八)完善優質企業梯度培育體系。推進評價入庫,實施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金種子”計劃,三年培育“金種子”企業2萬家以上。加快兌現高新技術企業研發后補助,全面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各地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每年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5000家以上。優化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重點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升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水平和創新能力。扎實推進平臺經濟高質量強省建設,到2027年全省平臺企業突破千家。
(九)打造大企業“頂天立地”、小微企業“鋪天蓋地”企業生態。持續實施“雄鷹行動”和“500強倍增計劃”,培育世界一流企業“浙江方陣”。開展“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系列培育培優行動,優化對上榜企業的分類指導和支持服務。實施新一輪“小升規”行動,鼓勵各地對新升規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給予政策支持。實施個體經濟新騰飛行動,建立“大企幫小店”長效工作機制,開展個體勞動者素質提升工程、“浙商大講堂”等活動,每年推動1000家知名企業結對5萬戶個體工商戶,培育建設“浙個好”公共品牌個體工商戶500戶,培訓個體經濟領域專項能力技術能手、特色產業技能帶頭人5萬人次以上。
(十)加強民營企業拓市場保障。迭代升級“穩拓調優”工作,持續開展“千團萬企拓市場增訂單”行動,每年派出拓市場團組不少于1000個、聯動企業超過10000家次。完善海外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強化企業出海風險防控,強化海外知識產權布局,鼓勵金融機構推出匯率避險產品、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規模和覆蓋面。支持外貿優品開拓國內市場。深化“浙里移民”集成改革,用好口岸簽證機制,暢通外籍客商來浙洽談業務、開拓市場。
五、政府服務有為有效專項行動
(十一)扎實推動“32條”落地。深入實施《民營經濟促進法》,落實落細“民營經濟32條”。定期開展“32條”實施情況評估,建立涉企政策督促落實提醒機制。建立健全民營經濟政策精準直達機制,圍繞“兩重”“兩新”、外貿、科技等企業重點關注領域開展宣講活動,支持民營企業項目申請中央預算內資金、“兩重”“兩新”超長期特別國債等政策。
(十二)高效閉環協調解決涉企問題。建立全省統一的涉企問題督辦協調閉環管理機制,建設省、市、縣三級貫通的“企呼我應”系統,加強市、縣(市、區)企業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按照“收集-研判-分辦-協調-督辦-反饋-銷號”7個環節,對全省涉企問題分類分層分級處置,確保涉企問題“事事有回應、件件有落實”。到2027年,全省涉企問題解決率達90%以上。
六、合法權益保護專項行動
(十四)打造“政府無欠款、浙江無欠薪”品牌。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加強政府投資和地方國企項目源頭治理,推動大企業提高賬款支付效率。健全中小企業合同糾紛法律救濟機制。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安薪行動”和治理欠薪專項行動,持續深化“開工第一課”服務活動,加強清理欠款與治理欠薪機制聯動。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確保清單之外無收費,暢通企業投訴渠道,加大處置力度。
(十五)推動涉企執法更加規范。破解涉企多頭重復低效檢查問題,嚴格落實“清單查”“統籌查”“分類查”“綜合查”“亮碼查”,到2027年部門、層級、領域年度聯合檢查實施率力爭80%以上,非現場檢查占比逐年提高,現場檢查總量持續下降。嚴格依法慎重規范實施查封、扣押、凍結,開展涉企案件違法“查扣凍”問題監督專項行動,年度涉企犯罪案件財產性強制措施審查率保持90%以上。加大對涉民營企業虛假訴訟懲戒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異地協助機制,嚴禁違規異地執法;強化監督,嚴禁趨利性執法;配套建立科創型民營企業安全服務保障協作機制。健全涉企法治服務“高效辦成一件事”推進機制,打造更多涉企法治服務新場景。
(十六)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依法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指導約談等方式,依法適用不予、減輕、從輕處罰規定。實行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和“三書同達”,推動“過罰相當”。除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網上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時,個體工商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字號以“某”替代。
(十七)完善社會信用激勵約束機制。完善民營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加快企業勝訴權益兌現。加快司法信用信息與征信管理系統跨部門、跨領域互聯互通。推動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證明應用,在上市、融資、招標投標、優惠政策兌現、評優評先等場景開展應用,并將覆蓋主體拓展至個體工商戶。加大優質信用服務機構引進力度。
七、浙商精神弘揚專項行動
(十八)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定期收集政商交往問題清單,適時召開全省政商交往觀測情況溝通會。迭代更新省級重點聯系民營企業庫,建立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開展“民企清廉合規建設”擴面提質行動,全省域、標準化推進清廉民營企業建設。依法打擊民營企業內部貪腐犯罪行為。引導企業建立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實施“企業治理提升行動”,三年培育100家左右企業治理現代化企業。
(十九)引導民營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深化“萬企興萬村”行動,推動“共富工坊”提標升級,建立山海協作工程與新型幫共體協同聯動機制。落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完善慈善褒獎制度。爭取納入財政部可持續披露準則試點地區,推動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不斷健全完善。
(二十)推動浙商“青藍接力”。深入實施“青藍接力”工程,全面推進促進年輕一代民營經濟人士高素質成長全國試點,分層分類建設年輕一代民營經濟人士人才庫,定期開展新老企業家“傳承對話”、新生代企業家“跨界交流”等活動。健全民營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建設機制,加強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建設,每年培訓新生代企業家5000人次以上,新換屆的各級工商聯企業家執委中年輕一代占比不少于30%。
八、保障措施
省級層面加強指揮調度,發揮好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形成省市縣三級聯動的工作合力。建立行動計劃實施清單,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民營經濟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對照職責分工和時間節點抓好行動計劃執行落實。健全民營經濟監測和預警機制,分析研判趨勢性、苗頭性問題。做好國家及我省民營經濟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政策解讀宣傳,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時代氛圍。
附件2
省級有關單位名單
省紀委省監委機關、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統戰部、省委改革辦、省委網信辦、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婦聯、省工商聯、省稅務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監管局、浙江證監局、省慈善聯合總會
轉載:浙江省招標投標協會公眾號